恢復原狀是否適用訴訟時效
一、恢復原狀是否適用訴訟時效?
恢復原狀適用訴訟時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條 【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二、訴訟時效中斷情形有哪些?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的區別是什麼?
第一、適用對象不同。訴訟時效僅適用於請求權;除斥期間主要適用於形成權,也可適用於請求權。
第二、構成要件不同。訴訟時效須兩個要件,即法定期間經過和權利繼續不行使之事實狀態;除斥期間只需一個要件,即法定期間經過。
第三、法律效力不同。訴訟時效並不使不行使權利本身消滅,而只是消滅附着於其上的勝訴權;而除斥期間則使權利本身消滅。
第四、期間起算點不同。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即權利人能行使權利之日起開始計算;而除斥期間自權利成立之時起算。
第五、期間是否可變不同。訴訟時效期間是可變期間,可以中止、中斷、延長;而除斥期間為不變期間,不能中止、中斷、延長。
四、訴訟時效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一)訴訟時效完成僅消滅實體請求權
訴訟時效是以權利人不行使請求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事實狀態為前提的,這與消滅時效以權利人不行使權利的事實狀態的前提相一致。同時,訴訟時效完成後,權利人喪失的並不是向法院起訴的權利,權利人仍有權向法院起訴,只不過權利人喪失了通過訴訟獲得救濟的權利,法院不再保護其權利。因此,訴訟時效完成後權利人的實體請求權消滅,而不是程序上的請求權消滅。因實體上的請求權,是權利人取得勝訴的根據,所以又稱為勝訴權。
(二)訴訟時效具有強行性
法律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屬於強行性規定,當事人既不能協議排除對訴訟時效的適用,也不得以協議變更訴訟時效期間。
(三)訴訟時效具有普遍性
訴訟時效規範為普遍性規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訴訟時效適用於各種民事法律關係。
恢復原狀也是民事責任的一種表現形式,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的請求權是法律制度明確規定的,其中並不包括恢復原狀,在物權受損後,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處理,超過法定訴訟時效,就意味着侵權方是可以不履行相關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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