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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刷信用卡舉證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一、盜刷信用卡舉證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盜刷信用卡舉證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盜刷信用卡舉證責任是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法》第43條明確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根據這一法條的規定,人民法院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同樣負有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義務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在刑事訴訟中執行審判職能。這一職能是通過法院的審理活動正確認定案件事實,並依法公正裁判得以實現的。要認定案件事實,就必須依靠證明,因此,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中實際上承擔的是證明責任。人民法院所承擔的證明責任與執行控訴職能的機關和當事人所承擔的舉證責任是不同的。

首先,人民法院沒有自己的訴訟主張,它只是主張的裁判者;

其次,人民法院所承擔的證明責任就其內容來説,主要是審查判斷證據、認定案件事實。雖然人民法院也有權收集證據,但人民法院收集證據是在控訴方提出證據的基礎上並且是在必要的時候進行的,是基於執行審判職能的要求,人民法院收集證據無論在範圍上還是具體的訴訟目的上都與執行控訴職能的機關有明顯的區別。

第三,由於沒有自己的訴訟主張,人民法院只對是否正確地認定案件事實承擔責任,而不存在是否敗訴的問題。因此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中不承擔舉證責任,它的責任是審查判斷證據,並在必要時收集證據、準確地認定案件事實。

二、盜刷信用卡構成什麼罪?

盜刷信用卡以盜竊罪定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是否構成犯罪,還要看具體金額。

盜刷信用卡案件不是一般的民事糾紛,在民事糾紛當中舉證責任問題是誰主張誰舉證,但刑事案件就不一樣了。不過,人民法院在盜刷信用卡案件當中所承擔的舉證責任,跟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是有區別的,因為人民法院主要是通過審判來證明證據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