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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盜刷案件管轄權規定有哪些?

一、信用卡盜刷案件管轄權規定有哪些?

信用卡盜刷案件管轄權規定有哪些?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條第三款的規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地和犯罪結果地。根據上述規定,犯罪行為地、犯罪結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偵查。

詐騙犯罪案件的犯罪結果地是指犯罪嫌疑人實際取得財產地。因此,除詐騙行為地、犯罪嫌疑人實際取得財產的結果發生地和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外,其他地方公安機關不能對詐騙犯罪案件立案偵查,但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應當立即受理,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的,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處理。

二、信用卡被盜刷的責任承擔。

在現行法律框架下,信用卡被盜刷,各方的責任承擔方式如下:

1、盜用人--第一責任承擔人

盜用人與持卡人之間是侵權責任關係,應當按照《民法典物權編》(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和《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規定,承擔返還該筆財產的責任,超過一定的金額還應當按照《刑法》的規定承擔“盜竊罪”的刑事責任(北京盜竊罪的起刑點是2000元)。

但這種小額經濟類犯罪破案率較低,盜用人常常無法查出,就無法承擔返還該筆金錢的責任,因此,信用卡盜刷最終都淪為持卡人、銀行、刷卡商户之間掰扯責任。

2、髮卡銀行—未及時掛失的責任承擔人

髮卡行應當承擔的責任範圍由辦卡時雙方簽訂的《服務協議》約定,各個銀行的約定不同,共同點是銀行只對未及時辦理掛失給持卡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此外一律不負責任。

近來,有些銀行為了招攬業務,推出了失卡保障服務,在銀行卡丟失48小時(或24小時)內的盜刷承擔限額(5000或10000元)以內的責任,並且規定嚴格的條件限制(比如非密碼支取、第一時間掛失)。髮卡銀行承擔的責任由簽約的保險公司進行賠付。

3、刷卡商户—未盡合理審核義務的責任承擔人

對於僅憑密碼支取的信用卡,刷卡商户負有核對密碼的義務;憑簽名支取的信用卡,刷卡商户負有核對用卡人的簽名與預留簽名是否一致的義務。

刷卡商户在未盡到上述義務時才承擔相應的責任。

4、持卡人—未盡妥善保管義務的責任承擔人

根據持卡人與銀行簽訂的協議,持卡人應當妥善保管信用卡,一旦丟失或者卡片信息泄露被盜刷,持卡人應當承擔與未妥善保管信用卡的過失相當的責任的。

一旦信用卡被盜刷,大部分的責任可能在持卡人。

信用卡盜刷是一種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當地的報案的相關公安機關來進行處理。但是如果發現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的話那麼就由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公安機關來進行處理。如果發現當地公安機關沒有管轄權相關機構必須移交給有調查權的機構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