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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盜刷立案管轄權是怎麼規定的

一、信用卡盜刷立案管轄權是怎麼規定的?

信用卡盜刷立案管轄權是怎麼規定的

信用卡盜刷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條第三款的規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地和犯罪結果地。根據上述規定,犯罪行為地、犯罪結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偵查。

盜刷信用卡以盜竊罪定處,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刑事犯罪不像民事糾紛那樣,在確認管轄權的問題上不可能是受害人遷就犯罪嫌疑人的,而且有很多的信用卡盜刷案件根本就是隔空操作的,受害人自己都不清楚到底是什麼人盜刷了自己的信用卡。所以説白了就是,受害人在哪居住的就到哪裏報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