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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刷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盜刷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盜刷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

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二、信用卡詐騙罪的量刑標準

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從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

(2)對於從犯,應當從輕處罰。

(3)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過失犯罪的。

(4)緊急避險或正當防衞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6)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如果犯罪嫌疑人只是單純的盜刷了自己的信用卡,並沒有使用自己的信用卡進行其他任何詐騙性的活動,持卡人要知道盜刷信用卡的這種行為不屬於信用卡詐騙而屬於盜竊,盜竊罪和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不一樣的,信用卡被盜刷後要及時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