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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貸款非法集資的區別有哪些?

如今我們在電視上經常會看到一些廣告説可以貸款買車,但是對於消費者來説這類貸款有沒有保障性是不是安全的皆是未知,更有甚者會將其與非法集資聯繫在一起,所以汽車貸款非法集資兩者其實有區別的,哪有那些區別呢?對於這個疑問,下面就為大家解答一下。

汽車貸款非法集資的區別有哪些?

一、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的區別

(一)民間借貸的定義

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之間、自然人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民間借貸是《民法通則》中一種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即年滿18週歲,且不存在足以影響自身行為的精神疾病的情形)、意思表示真實,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則該借款合同完全受到《合同法》等法律的保護。民間借貸是民間資本的一種投資渠道,作為銀行金融的有效補充已逐漸成為民間金融的一種重要形式。

(二)非法集資的定義

非法集資的定義: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資金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或其他騙取集資款的手段,向社會公眾大量募集資金的行為。

非法集資罪的構成要件:1、行為人有主觀上的故意;2、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不是暫時佔有、使用的目的,指非法佔為已有或使第三方非法佔有);3、必須是非法集資數額較大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如果有正常的借款手續,又不符合上述三個要件,就不構成非法集資罪了,借多少錢也不犯罪,而且利人利己。

(三)民間借貸的合法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定,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自然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款作為借貸案件受理,確保了民間借貸的組織形式及其合法性。但是,民間借貸中也應當遵循一些特殊的法律規定,例如:借款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至於自然人之間的關係、通過何種形式或者平台進行借貸,法律並沒有規定。

(四)界定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的相關法律文件

1、《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六、民間借貸的利息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護。”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十、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係,應認定為無效。”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十一、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十三、在借貸關係中,僅起聯繫、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五)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的其它區別

1、借貸的目的不同

民間借貸主要是生活原因或是生產經營所需短期的借貸行為;而非法集資是以違法的形式,進行的一種資本的運作,目的是為了逃避法律和金融的有效監管。

2、借款的針對對象不同

民間借貸主要為“一對一”的借款模式,行為指向特定的對象。即使在一個借款人向多數人借款的情況下,每一筆借款也都是獨立存在的。

而非法集資的集資對象卻是指向不特定的多數人。行為人或者面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吸收存款的公告,或通過其他的方式使社會不特定對象知道其吸收存款的消息。即使有時只吸收了為數不多的幾個對象的存款,但如果主要是針對不特定人的,其吸收的存款數額或造成的危害結果,又達到了法律規定的犯罪標準,那麼也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3、承擔的法律後果不同

民間借貸是一種典型的民事行為,債權債務關係受民法、合同法的約束,當事人違反民間借貸合同,將承擔民事責任;非法集資是對於我國公法規定的違反,輕者導致某種行政責任,嚴重的需承擔更為嚴厲的刑事法律風險。

資料表明,汽車貸款非法集資這兩者並不是一樣的。因為非法集資的定義是以不正常的手段進行的貸款,而且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貸款,如果在進行汽車貸款時發現有以上的行為,可以及時的報警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且非法集資的募集資金巨大,所以最好在買車的時候去正規的金融機構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