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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股權投資之間的區別包括哪些?

非法集資股權投資之間的區別包括哪些?

當代社會,大家都知道如果對於一個公司進行投資有可能會得到回報,因此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股權投資是非常常見的一種行為,同時也存在着非法集資這種行為,那麼非法集資股權投資之間的區別包括哪些?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非法集資股權投資之間的區別包括哪些?

股權融資與非法集資最大的區別在與股權融資是合法的法律行為,而非法集資是非法的。

(1)實質性區別

股權融資與非法集資回報上存在實質性差別。

兩者判斷實質的標準在於是否承諾規定的回報,非法集資通常都是以承諾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為標準,且承諾的利息往往遠高於銀行的利息,而股權融資是沒有承諾固定的回報,而是享受股東權利也承擔股東風險。因而從本質回報方式來看,兩者有非常大的差別。

(2)對金融秩序的影響

非法集資是干擾金融機構的秩序,而股權融資進行的資本的經營,一定程度上市擴張了資本市場,並非擾亂。只有當行為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用於貨幣資本的經營(如放貸時),才能認定擾亂金融秩序,而股權融資是投向一個實體項目,不是進行資本的經營,這與非法集資有很大差別。

(3)非法集資與股權投資另外的重要差別是投資的風險控制程度不一樣。

非法集資往往是由個人發起,聚集大量錢財,投向幾個不為借款方所知的項目,並承諾收益。股權融資則不同。

(4)法律保護方面

最重要的一點股權融資最終有限合夥企業的形式去投項目,受到法律保護。

股權融資是以“領投人 跟投人”的方式去投資項目,領投人在受到跟投人委託盡職盡責調查的情況下,出具報告,對跟投人負責,雙方在平等自願的情況下成立有限合夥企業去投資項目,信息瞭解透徹、風險各種承擔、收益分配清晰,完全是公開、透明的行為,這與非法集資的不確定性、信息不對稱性完全不同的。

二、非法集資罪的行為表現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其行為屬於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1)集資後攜帶集資款潛逃的;

(2)未將集資款按約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揮霍、濫用,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向集資者允諾到期支付超過銀行同期最高浮動利率50%以上的高回報率的。

總之,應對非法集資罪的量刑標準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範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1、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九十九條 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第二百條 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巨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祕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 解釋》

根據《決定》第八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構成集資詐騙罪。

“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 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

“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

行為人實施《決定》第八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其行為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首先小編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非法集資的行為跟股權投資行為當然是不一樣的,其實兩者在法律上是有本質上的差別的,非法集資從名稱上來看就可以知道它是一種違法的行為,但是股權投資的話是非常正常的一種經營投資行為。具體的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