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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有什麼區別

一、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有什麼區別

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有什麼區別

合法的民間借貸,是企業利用民間信用關係,合法獲得借款用以企業的發展、經營,並支付一定的利息對價。

而非法集資行為,本質上屬於詐騙。在1979年《刑法》中,並沒有規定集資詐騙等罪名,也沒有規定任何金融詐騙罪,在當時司法實踐中對這一類犯罪都是按照普通的詐騙罪、投機倒把罪等罪進行定罪量刑的。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擾亂金融秩序和金融詐騙類的犯罪日益突出,這些犯罪涉及金額動輒幾個億、幾十個億,嚴重擾亂了國家對金融的管理秩序,嚴重破壞了經濟秩序,侵犯了公司財產權益。

二、如何判定是屬於民間借貸還是非法集資

民間借貸糾紛是屬於民事案件,非法集資是屬於刑事案件。在實踐中,受害人並不全然知道這二者的區別,這時受害人應該如何判定是屬於民間借貸還是非法集資呢?

最高法列舉了10種具體的非法集資形式,可以分為三大類:

(一)假直接投資項目。比如,在房產界中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以轉讓林權並代為管護、以代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例如,之前,營口某集團以發展養殖螞蟻為名,承諾高額回報,非法集資近30億元。

(二)假間接投資。比如,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三)就是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的。

上述這些類型都屬於非法集資的形態。而一般的向小部分親戚朋友的單純的民間借貸,即便其最終無力償還,也不會因結果而變成非法集資的罪行。

關於民間借貸,其中也是有非法的情況,但大多數的民間借貸其實還是在法律規定範圍內進行操作的。而這就是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之間最大的不同之處。當然,若有非法集資行為的,則一不小心就會構成《刑法》中規定的非法集資罪,此時就會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