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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形式具體有哪些

工程承包合同形式具體有哪些

工程承包合同形式具體有哪些

在中國,施工承包合同包括兩種,分別是總合同與年度合同以及總承包合同與分承包合同

總合同與年度合同。施工期在1年以上的大中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根據已批准的總工程項目與施工單位簽訂總合同(或總協議書),然後再根據年度建設計劃簽訂年度合同。

總承包合同與分承包合同。一個建設項目需由幾個施工單位(或勘察設計單位)共同施工(承包)時,建設單位就全部工程與一個主要施工單位簽訂總合同,總承包人再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簽訂分承包合同。總承包人就整個工程向發包人負責,分承包人就其所承包工程向總承包人負責。按經濟合同法規定,勘察、設計、建築、安裝等工程,也可由幾個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分別簽訂合同。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又稱“基本建設工程承攬合同”。是指中國合同法上的概念。施工單位(承包方)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為發包方完成一定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建築、安裝、而建設單位(發包方)及時驗收工程成果並支付約定報酬的協議。

依中國《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有以下特徵:1.其客體為特定工程的勘察設計或建築安裝成果;

2.其發包方須為列入國家基本建設計劃的建設單位,其承包方須為具有建設勘察設計或建築安裝經營資格的施工單位;

3.其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具有嚴格的計劃性,並受到國家的特殊管理和監督。

承包合同的簽訂在我國的現行法律中確實存在一定的分類,所以自己要合理的進行分析,減少自己程序以及合同的簽署錯誤,但是在具體的實踐中會有明確的法律約束,所以自己要進行合理的操作,這樣自己的利益維護才會有着重要的保障。

標籤:承包合同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