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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總承包二級資質可承接哪些工程

二級資質標準

建築總承包二級資質可承接哪些工程

1.企業近5年承擔過下列6項中的4項以上工程的施工總承包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12層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構築物或建築物;

(3)單體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5)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或建築羣體;

(6)單項建安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2.企業經理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建築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並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中級以上會計職稱。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於15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10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於2人,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不少於20人。企業具有的二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不少於12人。

3.企業註冊資本金2000萬元以上,企業淨資產2500萬元以上。

4.企業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8000萬元以上。

5.企業具有與承包工程範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註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築工程的施工:

(1)28層及以下、單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築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構築物;

(3)建築面積12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或建築羣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