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總承包管理資質需要哪些?
一、建築工程總承包管理資質需要哪些?
我國對工程總承包不設立專門的資質。凡具有工程勘察、設計或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均可依法從事資質許可範圍內相應等級的建設工程總承包業務。但是,承接施工總承包業務的,必須是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
《關於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中提出,鼓勵具有工程勘察、設計或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勘察、設計和施工企業,通過改造和重組,建立與工程總承包業務相適應的組織機構、項目管理體系,充實項目管理專業人員,提高融資能力,發展成為具有設計、採購、施工(施工管理)綜合功能的工程公司,在其勘察、設計或施工總承包資質等級許可的工程項目範圍內開展工程總承包業務。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企業也可以組成聯合體對工程項目進行聯合總承包。
二、建築工程總承包模式有哪些?
工程總承包模式可按照過程內容與融資運營兩種方式分
1、E+P+C模式(設計採購施工)/交鑰匙總承包
設計採購施工總承包(EPC:即Engineering(設計)、Procurement(採購)、Construction(施工)的組合)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採購、施工、試運行服務等工作,並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是我國目前推行總承包模式最主要的一種。
交鑰匙總承包是設計採購施工總承包業務和責任的延伸,最終是向業主提交一個滿足使用功能、具備使用條件的工程項目。
2、E+P+CM模式
設計採購與施工管理總承包(EPCM:即Engineering(設計) 、procurement (採購)、Construction management(施工管理)的組合)是國際建築市場較為通行的項目支付與管理模式之一,也是我國目前推行總承包模式的一種。EPCM 承包商是通過業主委託或招標而確定的,承包商與業主直接簽訂合同,對工程的設計、材料設備供應、施工管理進行全面的負責。根據業主提出的投資意圖和要求,通過招標為業主選擇、推薦最合適的分包商來完成設計、採購、施工任務。設計、採購分包商對EPCM承包商負責,而施工分包商則不與EPCM承包商簽訂合同,但其接受EPCM承包商的管理,施工分包商直接與業主具有合同關係。因此,EPCM承包商無需承擔施工合同風險和經濟風險。當EPCM總承包模式實施一次性總報價方式支付時,EPCM承包商的經濟風險被控制在一定的範圍內,承包商承擔的經濟風險相對較小,獲利較為穩定。
3、設計+施工總承包(D+B)
設計—施工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設計和施工,並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4、根據工程項目的不同規模、類型和業主要求,工程總承包還可採用設計—採購總承包(E-P)、採購—施工總承包(P-C)等方式。
建築工程總承包管理資質是一家承包單位在承包某一項建築工程項目之前首先需要考慮的一個因素,若是連基本的資質都不滿足的話,自然也就沒有了承包建築工程項目的權利,而不同的承包模式則需要根據建築工程項目本身或者是承包方的需求來最終確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黃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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