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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包含哪些

建築企業施工總承包資質有12類,分別是:1、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3、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4、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5、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6、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7、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8、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9、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10、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11、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12、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包含哪些

《建築法》第二十九條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