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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維修施工合同的違約責任包括什麼

一、建築維修施工合同的違約責任

建築維修施工合同的違約責任包括什麼

1、賠償損失。

2、支付違約金。

3、採取補救措施。

4、繼續履行

二、施工合同發包人的違約行為及相應的承擔的違約責任方式

1、發包人的違約行為

發包人的違約行為包括髮包人的違約行為;施工合同發包廂擔的違約責任及相應的違約責任的方式。

2、承包人違約

承包人的違約行為承包人的違約行為包括: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者監理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其他承包商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情況。

3、擔保方承擔的違約責任在施工合同中,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按雙方約定的擔保條款,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承包人違約的情形

1、私自將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其他人,將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轉移給其他人;

2、未經監理人批准,私自將已按合同約定進入施工場地的施工設備、臨時設施或材料撤離施工場地;

3、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設備,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要求,又拒絕清除不合格工程;

4、未能按合同進度計劃及時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預期造成工期延誤;

5、缺陷責任期內未對工程接收證書所列缺陷清單的內容或缺陷責任期內發生的缺陷進行修復,又拒絕按監理人指示再進行修復;

6、承包人無法繼續履行或明確表示不履行或實質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發包雙方應承擔的其它法律違約責任

在國務院頒佈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64條規定。承包方(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其他行為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並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伴隨着我國經濟建設改革與開放事業的蓬勃發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法制建設與科學管理必將進入一個新階段,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已經成為依法治理、家建設事業,加強科學管理的重要環節,它是保證工程建設質量,提高工程建設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法律保障和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