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違約責任追究包括哪些?
違約責任追究,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或者合同訂立後,因一方違約而要求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的行為。
施工合同違約責任追究包括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停止違約行為、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執行定金罰則等措施。
繼續履行,又稱實際履行或強制履行,是指當事人一方違約的,對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判決或裁決,強迫違約人按照合同履行義務。
停止違約行為,是指當事人一方違約的,對方可以要求其停止違約行為;違約人也應當主動停止違約行為;人民法院有權責令違約人停止違約行為。
賠償損失,是指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違約人應依法向對方作出經濟賠償。賠償損失是典型的補償方式。
支付違約金,是指當事人一方違約時,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根據性質不同,違約金可分為懲罰性違約金和賠償性違約金;根據來源不同,違約金又可分為約定違約金和法定違約金。
定金罰則也是一種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定金是指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給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對於債權的擔保作用主要體現為定金罰則,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此外,還可採取其他一些補救措施,包括:防止損失擴大、暫時中止合同、要求適當履行、解除合同以及行使擔保債權等。
根據建設工程合同,承包人應當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程建設,發包人應當及時檢查驗收並支付工程價款。無論是發包人,還是承包人,只要其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都將構成違約行為。針對不同性質的違約行為,債權人有權依照《民法典》等法律的規定要求違約的債務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以上就是施工合同違約責任追究的主要內容。希望大家能通過以上講解,瞭解違約責任追究這個法律名詞的概念。違約責任追究是合同造成損失的一方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手段,所以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明確雙方的違約責任。
-
什麼是合同通用條款
合同通用條款是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合同通用條款是相對於專用條款而言的,法律效力低於合同的專用條款。《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
-
承包工程的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條件如下:一、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註冊資金。二、有從事建築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行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三、有從事相關建築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設備。四、法律、行政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建築法》第二十六條...
-
施工合同跟備案合同區別是什麼?
一、施工合同跟備案合同區別是什麼?施工合同跟備案合同是一樣的;根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
-
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利息如何承擔?
一、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利息如何承擔因工程合同無效造成損失的,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承擔利息。如果沒有約定的,可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當事人對墊資和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