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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合同違約金一般是多少

一、建築工程合同違約金一般是多少?

建築工程合同違約金一般是多少

建築工程合同違約金標準不是固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建築工程合同違約怎麼承擔責任

建築工程合同違約的,違約方應當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具體有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方式。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係,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綜上,國家法律制度不可能統一規定,只要是建築工程合同就必須約定多少錢的違約金,建築工程合同的違約行為很多,違約行為不同,違約金標準的參考依據也不一樣,像是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違約金跟逾期支付工程款的違約金就不能相提並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