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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書的內容有哪些?

建築工程質量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現實當中很多施工企業或者建設單位在質量這個問題上面並沒有很認真的去對待和重視,在施工的過程當中如果建築的質量不能得到保障的話之後會帶來很多矛盾糾紛的,雙方就要簽訂一份質量保證書,那麼對於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書的內容有哪些?下面跟小編來了解一下。

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書的內容有哪些?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具體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雙方約定如下:主合同載明的工程範圍和內容,即為乙方保修範圍和內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責任,由乙方負責保修。

二、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驗收合格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國家有關建築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第39、40、41、42條的規定,結合具體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為 年。

其它約定: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於保修範圍和內容的項目,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後24小時內派人維修。乙方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甲方可委託其他人員維修,保修費用從質量保證金內扣除。

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若因乙方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在國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乙方確保工程的質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 人身和財產損害的,乙方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

四、質量保脩金的支付

工程質量保證金一般不超過施工合同價款的10%,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脩金為施工合同價款5%,甲方從乙方結算中扣押,不計利息。 五、質量保脩金的返還

甲方在質量保修期滿後60天內,將剩餘保脩金返還乙方。 六、其他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建築工程完工之後對於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涉及哪些問題小編在上面給大家簡單的找了幾個涉及法律方面的相關問題供大家參考,記得在涉及到工程建築質量問題上在保修期內如果出現質量不符合的情況或者是與合同標準質量不一致時,施工方是有責任的,要重新進行修復。

五、關於分項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的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建設部和省市政府的有關指示精神,總包單位和分項施工分包都必須為安全生產負責,加強對分項工程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總包單位監督分包單位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的貫徹落實,各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因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不低於80%)。

關於分項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的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建設部和省市政府的有關指示精神,總包單位和分項施工分包都必須為安全生產負責,加強對分項工程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總包單位監督分包單位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的貫徹落實,各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因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不低於80%)。

第三條 在同分項施工分包簽訂經濟分包合同之前,必須由本單位質安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對分項施工分包進行安全資格審查,合格後方準簽訂經濟分包合同,進行施工。

第四條 對分項施工分包承擔的工程項目,總包單位自代分項施工分包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措施,由分項施工分包簽證認可後執行。 第五條 總包單位提供的機械設備、防護設施、腳手架具、臨時電氣線路等,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在使用前要經雙方檢查驗收,並輸交接使用手續。由分項施工分包進行管理。

第六條 總包單位提供的機械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發生問題,要立即報告總包單位解決,分項施工分包不得冒險作業。

第七條 分項施工分包自行負責的腳手架具、防護設施、機械設備,電氣線路等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為了保障我們的合法權益,雙方協商在規定的期限內簽署一份工程質量責任書,這樣可以更加有益於我們之後如果出現質量方問題的話,能夠有足夠的證據去維護我們的權益,這樣對我們更加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