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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事故處理依據是什麼?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如果建設方對暴露的工程質量問題不重視,那麼就有可能引發工程質量事故。到了這個時候,性質就比較嚴重。對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由多部門完成,包括建設主管部門、監理單位及建設方等。那麼工程質量事故處理依據是什麼?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給出的這篇文章。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依據是什麼?

一、工程質量事故處理依據是什麼?

進行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主要依據有四個方面:質量事故的實況資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關當事各方認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設計委託合同、材料或設備購銷合同以及監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有關的技術文件、檔案和相關的建設法規。

二、工程質量事故如何處理?

1、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

2、施工單位進行質量事故調查、分析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並提交質量事故調查報告,監理工程師在事故調查組展開工作後,客觀地提供相應證據;

3、根據施工單位的質量調查報告或質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項目監理機構要求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

4、技術處理方案經相關各方籤認後,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

5、質量事故處理完畢後,具備工程復工條件時,施工單位提出復工申請,符合要求後,總監理工程簽署審核意見,報建設單位批准後,簽發工程復工令;

6、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質量事故書面報告,並應將完整的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整理歸檔。

三、工程質量事故是如何分級的?

1、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綜上所述,當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總監理師會發布工程暫停令,並要求建設方進行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工程質量事故處理依據包括工程事故的實況資料、工程承包合同、監理合同及相關法律法規等。如果是比較嚴重的工程質量事故,建設主管部門還會派專案組入駐調查,對於涉嫌犯罪的,司法機關會追究企業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標籤:質量事故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