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問題處理步驟有哪些?
工程質量糾紛是工程建設過程之中最為常發的糾紛類型。工程出現質量問題對於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等主體都有嚴重的影響,不僅會給商業聲譽帶來不利影響,還會造成鉅額的財產損失。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總結了工程質量問題處理步驟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處理房屋工程質量問題的方法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二、房屋工程質量問題處理程序
(一)若業主經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要求出賣人賠償損失。
(二)若業主所購房屋主體質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則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買受人所購買的房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且該質量問題通過修復等亦無法保證購房者人身、財產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三)若業主所購房屋雖存在質量問題,但尚未達到“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這一嚴重程度。在這種情況下,出賣人輕微違約,沒有達到根本違約的程度,所以業主不能要求解除合同進行退房。只能要求出賣人在保修期內承擔修復責任。如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業主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綜上所述,工程質量問題處理步驟在我國現行的司法解釋中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首先對於質量問題需要進行檢驗,認定所謂的質量問題是否存在,然後根據不同的法律關係認定最終的責任人。對於這方面如果還有疑問,請您諮詢本站的律師們,他們會給您更為詳細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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