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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區別有哪些

工傷鑑定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區別有哪些

工傷鑑定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區別有哪些

1、依據的法律法規不一樣。工傷依據的是《工傷保險條例》,鑑定標準是《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以勞動法為根本。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依據的是《交通法》,他的鑑定標準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2、他們所針對的對象不同。工傷的對象是勞動合同和工傷保險三方,及勞動者、僱用單位和社會保險,他充分保護了勞動者的權益,如果用人單位正常繳納了工傷保險,同時也為企業減輕了工傷事故的經濟損失,與交通事故不同的是,工傷事故,有停工留薪、有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等與勞動、勞動能力相關的賠償方式,所以,他所保護的對象一定是合法勞動者(年齡、工作狀態均滿足合法勞動者要求)。而由於需要保護勞動者的勞動能力和恢復狀況,所以評級起點低。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主要針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他包括任何人羣,比如退休的老人和嬰幼兒,他們評殘起點高,對勞動務工的平常沒有工傷保險條例的詳盡。

3、他們的意義和險類不同。工傷主要針對企業難以避免的生產事故,對傷者和企業帶來較大的意外損失,所以他主要保護勞動關係的雙方,在出現意外,都有一定的保障。核心還是勞動保障,屬於社會險。交通事故核心主要是基本的人身生命保障,險類屬於商業險。綜合比較,工傷事故的傷殘待遇比交通事故更容易評殘,待遇更高。

工傷的鑑定與交通事故的傷殘鑑定的存在程序上的差異,但是在具體的問題解決上會導致有關的當事人混淆,因此,自己需要合理的運用有關的條例,這樣自己的問題解決才會有着較完善的法律基礎,不過在生活中此類問題的處置需要有關的當事人多加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