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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能做遺囑見證人

哪些人不能做遺囑見證人

遺囑是遺囑人對自己的財產或其他事項所作的處理,應當由遺囑人自己完成。但是,遺囑人不識字或因生病等不能書寫,或者不願意自己書寫的,可以委託他人代寫遺囑。畢竟不是遺囑人自己書寫的,繼承人常常會質疑遺囑的真實性。代書遺囑有效的條件有哪些?訂立代書遺囑,必然會有見證人的存在,哪些人不能做遺囑見證人呢?

一、代書遺囑有效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代書遺囑也屬於遺囑的一種形式,即遺囑可以由他人代書。而代書遺囑應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遺囑的一般要求,即a、立遺囑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設立遺囑;b、立遺囑人思想表示真實;c、遺囑處分的財產為立遺囑人合法財產;

(2)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且與繼承人無利害關係;

(3)見證人中的一人代書,並註明年、月、日;

(4)代書人、其他見證人、遺囑人簽名。

二、哪些人不能做遺囑見證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認自己行為,不能以自己名義參加民事活動並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義務。後者則是其民事行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參與訂立遺囑這類較複雜民事活動。如果他們在場,其見證不具有法律效力。

(2)繼承人、受遺贈人。繼承人、受遺贈人不能作為見證人的原因不在於其是否有民事行為能力,而在於他們與遺囑有直接利害關係,有可能影響遺囑人自願表達其內心意志,再者他們證明難以保持客觀性何真實性。因此,法律明確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不得作為遺囑見證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由於利益關係的影響,難以保證其證明的客觀性、真實性,所以這些人也不能做遺囑見證人。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以上就是代書遺囑有效的條件有哪些,哪些人不能做遺囑見證人的全部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生活中,有些人為了保障遺囑的效力,避免其他人質疑遺囑的真實性,會訂立代書遺囑。但是因為對繼承法的規定不瞭解,恰恰是在代書人、見證人上除了問題。如果您現在打算訂立代書遺囑,可以邀請專業遺產繼承律師擔任見證人,律師還可以幫您審查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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