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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權能否轉讓或繼承

一、農村土地承包權能否轉讓或繼承?

農村土地承包權能否轉讓或繼承

土地承包權可以轉讓,承包土地的繼承問題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 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農村土地承包法》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採取了兩種不同的規定:

對於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農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繼承。家庭承包是以户為單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期內家庭的某個或部分成員死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消滅,由發包方收回承包地。

對於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內,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理由在於,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個人的名義而非農户進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自然可以繼承。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土地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三)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或者資質;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三、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土地的用途;

(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時有關補償費的歸屬;

(八)違約責任。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和繼承是兩回事,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屬於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至於承包權的繼承問題,農村的土地一種是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還有一種就是協商承包,比如承包給了非農户,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期限內的,繼承人可以繼承承包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