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離婚官司什麼普通程序要走?
大家都很清楚,離婚可以通過協議離婚,也可以通過訴訟離婚。兩種方式流程不同。那麼訴訟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打離婚官司什麼普通程序要走?下面,小編將對此離婚官司流程問題為大家帶來詳細解讀,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小編提醒: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這種連帶責任不因離婚協議或法院裁判文書對夫妻財產做出分割處理而改變。夫妻雙方可以對共同債務的承擔達成協議,但這種協議不能對抗債權人,債權人可以主張已經離婚的夫妻承擔連帶責任,夫妻一方清償債務後,可以根據協議或法院裁判的文書所確定的原則和內容向對方追償。
一般離婚公訴必定會經歷以上三個階段。離婚官司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進行。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可以諮詢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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