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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區改造前期拆遷協議

法律1.14W
棚户區改造前期拆遷協議
棚户區改造前期工作

(一)徵收補償


1、實物安置


2、貨幣補償


各地區要按照中國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具體安置補償辦法,依法實施徵收,維護羣眾合法權益。棚户區改造涉及集體土地徵收的,要按照中國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區可以探索採取共有產權的辦法,做好經濟困難棚户區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二)行政審批


建立快速審批通道:中國各地市、縣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共同建立棚户區改造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務方式,對符合相關規定的項目,限期完成項目立項、規劃許可、土地使用、施工許可等審批手續。


(三)確保建設用地供應


中國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依據棚户區改造規劃與棚户區改造安置住房建設計劃,結合改造用地需求、具備供應條件地塊的具體情況和實際拆遷進度,編制棚户區改造安置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部門要共同商定棚户區改造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並根據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實行宗地供應預安排,將棚户區改造和配套設施年度建設任務落實到地塊。市、縣規劃部門應及時會同國土資源部門,嚴格依據經批准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棚户區改造區域全部擬供應宗地的開發強度、套型建築面積等規劃條件,涉及配套養老設施、科教文衞設施的,還應明確配建的設施種類、比例、面積、設施條件,以及建成後交付政府或政府收購的條件等要求,作為土地供應的條件。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應及時向社會公開棚户區改造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供地時序、宗地規劃條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接受社會監督。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應對市、縣棚户區改造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實施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確保用地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