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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離婚官司要經過哪些程序

離婚1.73W

離婚起訴程序如下:
一、想要離婚的一方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符合下列受理條件的法院受理立案: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立案後法院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在法定期限內答辯。
四、法院安排開庭審理。
五、法院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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