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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離婚打官司流程是什麼?

離婚2.03W

一、異地離婚打官司流程是什麼?

異地離婚打官司流程是什麼?

(1)起草起訴狀;(可以請律師代寫);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二、判決離婚規定是什麼?

判決准予離婚或不準離婚的界限和感情是否破裂是判決離婚或不準離婚的

判決准予離婚或不準離婚的界限和感情是否破裂是判決離婚或不準離婚的界限。

(1)認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一般從四個方面考察:看婚姻基礎;看婚後感情;看離婚原因;看有無和好的可能。

(2)法定離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法律並未限制服刑人員協議離婚的權利,但因絕大部分服刑人員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在雙方均同意離婚的前提下,亦無法到民政部門親自辦理離婚;另一種情況是,可由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人員與監獄主管獄警充分協商,由民政部門離婚登記人員到服刑人員羈押地點現場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但民政部門工作人員沒有上門辦理離婚登記的義務,一般也是很難實現的。而對於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員,如被判處緩刑的罪犯在緩刑期間、正在服刑的罪犯在監外執行期間、假釋的罪犯在假釋期間,如果與其配偶雙方已對離婚問題、子女撫養問題等達成一致協議,符合登記離婚條件的,可以與普通公民一樣,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在當地的社會,現在很多人可能對異地離婚的情形並不是特別瞭解,也不知道如何來走程序,但實際上需要建議大家注意的是,即使是異地離婚,也必須要符合我們國家《民事訴訟法》當中關於管轄權的規定,否則也會被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