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打離婚官司有什麼普通程序要走

離婚官司的普通程序如下:
1、書寫起訴狀;
2、到管轄法院提起訴訟並提交相關材料;
3、調解;
4、調解不成的,開庭審理;
5、法庭調查;
6、法庭辯論;
7、法庭調解;
8、宣判。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打離婚官司有什麼普通程序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