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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到法院打官司什麼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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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到法院打官司什麼流程?

離婚到法院打官司什麼流程?

(一)起訴。

(二)調解。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

(三)審理與判決。對於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作出涉及到離婚與否以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的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離婚之後財產怎麼分?

離婚分財產的方式如下:

(一)協議分割;

(二)判決分割。

一般情況下,離婚財產是由男女雙方均等分割的。如果雙方婚前有財產約定的,可按約定處理。若雙方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以及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照法律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之後要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解除婚姻關係。同時財產分割也有一定的規定,如果是屬於夫妻個人婚前財產的就不能進行分割,只有共同財產才可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