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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書應當具備哪些內容

離婚2.78W

離婚起訴書要具備三大部分的內容,第一部分是雙方的基本信息,第二部分是訴訟請求、雙方的婚姻狀況以及離婚的理由,第三部分就是起訴書要遞交的法院,然後具狀人簽字及時間。具體如下:

離婚起訴書應當具備哪些內容

(一)第一部分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範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係等。

(二)第二部分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如何時相識,何時結婚,有無子女;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三)第三部分要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人自己簽名寫好日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