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書,應當具備哪些內容?
一、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範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係等。
二、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1、婚姻狀況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怎樣相識,是自由戀愛還是經人介紹,或是包辦、買賣婚姻,是初婚還是再婚;婚後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及其他狀況;此刻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
2、離婚的理由中應當寫明:婚姻基礎怎樣,是好是壞,還是一般;婚後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經過,被告的此刻態度如何;是否經過雙方單λ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調解的效果怎樣;以前是否到法庭訴訟過,法庭處理結果。如果是因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案件,起訴方務必提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總之,這部分裏要提出自我要求離婚的充分理由。
3、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自我的離婚態度,離婚後對子女如何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家庭共同財產如何處置。
三、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人自我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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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都同意離婚的可以立即領取離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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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一輩沒有結婚證怎麼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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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掉結婚證怎樣離婚
律師解析:撕掉結婚證要想離婚,當事人可以去民政機構補辦相關證明,然後與對方協商離婚,或者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我國法律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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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能夠代理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訴訟離婚可以進行代理。1、訴訟離婚的當事人是可以委託律師代理離婚案件的。2、如果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當出庭;3、如果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