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狀應當寫明哪些內容
民事訴狀一般分為五大基本部分:
1、文頭。一般寫“民事起訴書”或“民事起訴狀”。
2、列明訴訟主體。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訴訟主體。有第三人的,還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訴訟主體的,要按照“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址,身份證號、聯繫方式”的順序寫明。其中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聯繫方式5項是必須有的。
單位訴訟主體的,要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聯繫方式,最好能附有其營業執照的複印件。
3、訴訟請求。訴訟請求要用序號分開,每條按照“請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來寫。另外,現在有的法院要求訴狀還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須有的部分。
4、事實與理由。即先説明事實(比如受到侵害),再説明要求賠償的理由(實體法的規定)和提起訴訟的理由。
5、文尾。文尾要寫清遞交訴狀的法院、具狀人(原告)起訴時間。向人民法院遞交的訴狀中,必須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狀人親筆簽字(蓋章、按手印)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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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賃合同糾紛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是合理的行為嗎?是合理的行為。訴訟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案件,在對該案判決前,依法對訴訟標的物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採取的強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決定採取訴訟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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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舉證期限法律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的舉證期限只適用於普通程序,簡易程序的舉證期限不受該規定中30日的限制。簡易程序是審理簡單民事案件的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46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三個月內審結,因此,簡易程序的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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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中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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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民事訴訟怎樣寫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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