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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書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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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書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離婚起訴書是一份重要的司法文書,它是引起離婚訴訟程序首要的,也是最基本的法律文書。 書寫離婚起訴書應該注意以下問題:
(1)起訴書的書寫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書寫。同時要在事實及理由部分將結婚的時間,婚後的情況,及不能再維持夫妻關係的理由寫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無鉅細全都寫上的流水賬式的書寫方式,要將主要問題,主要觀點,主要理由寫清楚即可。實踐中往往有些原告,總是擔心沒有將事實書寫清楚,結果長篇大論,侃侃而談,實際上這樣做於事無補。建議委託專業律師書寫離婚起訴狀。
(2)原告與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絕對準確,不能有任何的錯誤,必須要保持與身份證上的姓名一致。
(3)各自的住址,聯繫方式需寫清楚,從而避免在人民法院傳喚時產生錯誤,耽誤時間。
(4)訴訟請求必須清楚明白,財產清單也應將夫妻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列舉清楚和完全。
(5)在起訴書中避免使用過激的語言,及不文明的言語。寫完後需認真檢查核對,不要因為衝動寫上了對自己不利的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標籤:離婚 起訴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