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寫離婚起訴書應當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一、書寫離婚起訴書應當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1、起訴書是引起訴訟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書,起訴書的書寫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書寫,同時要在事實及理由部分將結婚的時間,婚後的情況以及不能再維持夫妻關係的理由寫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無鉅細全都寫上的流水帳式的書寫方式,要將主要問題,主要觀點,主要理由寫清楚即可。實踐中往往有些原告,總是擔心沒有將事實書寫清楚,結果長篇大論,侃侃而談,實際上這樣做於事無補。
2、原告與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絕對準確,不能有任何的錯誤,換句話説只要與身份證上的名字一致就可以了。
3、要寫對各自的住址,電話,從而避免在法院傳喚時產生錯誤,耽誤時間。
4、在起訴書中避免使用過激的語言以及不文明的言語。
5、寫完後一定要好好的檢查,不要因為不小心寫上了對自己不利的話。
二、離婚起訴書需要提交幾份
啟動離婚訴訟程序的關鍵,就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此時必須要提交書面的離婚起訴狀。那麼這個離婚起訴狀要幾份呢?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離婚訴訟除提供一般證明、證據外,離婚訴訟還須按照訴訟請求內容提供以下必要資料:
1、起訴書兩份;
2、結婚證複印件;
3、身份證複印件;
4、婚姻關係的證明(結婚證、户籍簿或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
5、婚後感情、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如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供下落不明的時間、情況的證明;
6、子女情況的證明,即子女姓名、性別、出身年月、生活狀況等,婚生、非婚生繼子女或養子女的説明和有關證明;
7、家庭財產清單及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果財產已經轉移,應提供轉移處所有關證據;
8、雙方經濟收入、銀行存款、股權、股票、單位集資證明等證明材料;
9、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
10、一方以不能再生育為由要求撫育子女的,應提供醫院的證明材料;
11、曾經過離婚訴訟的,應當提供原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院文書,家庭暴力和對方有過錯的也要提供相應證據,比如醫院病例、居委會或110出警記錄、鄰居證言、錄音錄像、短信等。
要想通過訴訟方式來離婚,那麼寫好離婚起訴狀就是第一步,之後就是要知道自己應該去哪裏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畢竟法院沒有找對肯定不會受理案件,這樣也會耽誤當事人的時間。另外,訴訟過程中也要求原告提供足夠充分的證據,否則的話即使調解無效,也不會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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