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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書中應該包含哪些方面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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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書中應該包含哪些方面的內容

一、離婚起訴書中應該包含哪些方面的內容

就一份好的離婚起訴書來説,應當具備下列內容:

(一)、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範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係等。

(二)、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1)、婚姻狀況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怎樣相識,是自由戀愛還是經人介紹,或是包辦、買賣婚姻,是初婚還是再婚;婚後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及其他情況;現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

(2)、離婚的理由中應當寫明:婚姻基礎怎樣,是好是壞,還是一般;婚後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經過,被告的現在態度如何;是否經過雙方單位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調解的效果怎樣;以前是否到法庭訴訟過,法庭處理結果。如果是因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案件,起訴方必須提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總之,這部分裏要提出自己要求離婚的充分理由。

(3)、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自己的離婚態度,離婚後對子女如何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家庭共同財產如何處置。

(三)、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起訴書一式三份,人民法院要求2份,自己留一份。再加上身份證複印件、結婚證複印件等材料一起遞交到法院即可。

二、起訴離婚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1.準備結婚證原件、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如果結婚證原件丟失或在對方手中,憑本人身份證到最初結婚登記處所在區的檔案局調取原始的結婚登記資料。

2.審查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比如是否具備婚姻法規定的因為感情不合分居滿二年、一方有家庭暴力、一方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一方與他人同居或重婚、一方吸毒或賭博屢教不改的,或有其它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例如一方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不能進行性生活的等等。

3.審查關於夫妻共同財產有無證據或證據線索。比如存款的證據、固定財產的證據、股票證據、股權證據等,或上述證據的線索。

4.選擇起訴的法院。應在被告住所的法院起訴,被告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的不一致的,要在被告經常居住的法院起訴。特殊情況出外,比如外出打工、軍人、出國、下落不明等等,要看具體情況選擇起訴法院,在此不在一一列舉。

5.起訴之前最好諮詢律師,以免訴訟過程被動和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6.寫起訴書,一定簡練,概括。具體見本律師提供的起訴書範本。

7.立案,交納訴訟費。

8.準備開庭。開庭過程中,注意承認與否認的重要性,注意證據的客觀性、合法性、關聯性,注意法庭辯論等等,因為其中設計法律龐大,本律師無法在此一一説明。

9.判決。一般簡單的離婚案件會在三個月內結案,複雜一點的一般會在六個月內結案。簡單與複雜有時與離婚當事人的要求和技術處理有着關聯。

10.上訴。不過不服一審判決,應該在十五日內提起上訴。

11.執行。任何一方履行判決,另外一方有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不收申請費。

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是有權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若是因為法院對該離婚案件並不具有管轄權的話,則往往是駁回起訴的。當然,要是不滿足《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條件,那麼最終也不會立案。而在起訴離婚的過程中,離婚起訴狀的書寫也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若自己不太會書寫,建議可以委託專門的律師代為書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