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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書應包含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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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是指引起訴訟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書,起訴書的書寫必須按照一定的格式書寫,要在事實及理由部分將結婚的時間,婚後的情況,及不能再維持夫妻關係的理由寫清楚。那麼,離婚起訴書應該包括哪些內容?離婚起訴書應該附帶提交的證據有哪些?小編在這裏整理了一些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離婚起訴書應包含哪些內容?

一、原被告信息

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需要與身份證一致)、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住址(避免法院傳喚時產生錯誤)。若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範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係等。

二、訴訟請求

一般應註明自己的離婚請求,希望子女如何撫養、希望對方如何承擔撫養費,對家庭財產處置有哪些要求等等。

三、事實與理由

簡要説明婚姻狀況,何時結婚何地登記,怎麼相識結婚狀況,初婚還是再婚;婚後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及其他情況;現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

離婚的理由則應闡述婚姻基礎,婚後感情,是否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經過,被告的現在態度如何;是否經過別人的調解,調解的效果怎樣;以前是否到法庭訴訟過,法庭處理結果。如果是因為被告過錯提起離婚,起訴方必須提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總之,這部分裏要提出自己要求離婚的充分理由,在起訴書中要注意避免使用過激的語言,及不文明的言語,寫完一定要好好檢查。

四、法院及落款

最後,寫明提交所在地法院名稱,簽名或蓋章,註明日期。注意起訴狀應一式三份,加上身份證複印件,結婚證複印件及相關證據複印件即可提交法院。

在離婚財產的其訴訟書當中,尤為重要的是表達自身的訴訟請求。除此之外,為了更加全面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對於事實及理由還需要當事人收集有利於自身的資料證明。

標籤:離婚 起訴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