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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狀應當寫明哪些內容?

民事起訴狀應當寫明哪些內容?

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是不告不理,民事訴訟程序啟動是因為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民事起訴應當提交民事起訴狀,民事起訴狀怎麼寫?應當寫明哪些內容?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詳情請看下文。

民事起訴狀應當寫明哪些內容?

一、訴狀的基本結構

民事訴狀一般分為五大基本部分:

1、文頭。一般寫“民事起訴書”或“民事起訴狀”。

2、列明訴訟主體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訴訟主體。有第三人的,還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訴訟主體的,要按照“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址,身份證號、聯繫方式”的順序寫明。其中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確實不清楚的可以寫個大概年齡)、住址、聯繫方式5項是必須有的。

單位訴訟主體的,要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聯繫方式,最好能附有其營業執照的複印件。

3、訴訟請求。訴訟請求要用序號分開,每條按照“請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來寫。另外,現在有的法院要求訴狀還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須有的部分。

4、事實與理由。即先説明事實(比如受到侵害),再説明要求賠償的理由(實體法的規定)和提起訴訟(程序法的規定)的理由。實踐中為了簡便,有些簡單的案件也可以不詳細列明理由,只寫“依法應承擔責任”、“依法起訴至貴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寫清遞交訴狀的法院、具狀人(原告)、起訴時間。向人民法院遞交的訴狀中,必須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狀人親筆簽字(蓋章、按手印)的原件。

民事起訴狀應當寫明哪些內容? 第2張

二、根據《民事訴訟法》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訴訟請求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訴法院名稱,起訴的年、月、日,起訴人簽名或蓋章。

民事起訴狀應當寫明哪些內容? 第3張

以上是本站小編整理的民事起訴狀應當記明的主要內容,特別是當事人的基本信息一定要準確,不然最後法院找不到確定的當事人,訴訟將無法進行。希望上述內容能夠幫到你,謝謝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