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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確定離婚起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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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確定離婚起訴法院

夫妻雙方對是否離婚達不成一致意見,或者雖然自願離婚但是對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存在爭議,而且沒辦法協商解決的,只能去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在判決是否准予離婚的同時,一起解決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那麼此時應該怎麼確定離婚起訴法院呢?下面,請跟隨本站小編來詳細瞭解一下這方面的知識。

一、怎麼確定離婚起訴法院

1、夫妻一方提出離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2、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如果被告一方被註銷城鎮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雙方均被註銷城鎮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6、對於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7、若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均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8、當事人的户籍遷出後尚未落户,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户籍遷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超過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離婚去哪裏的法院起訴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如果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勞動教養,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未超過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關於軍人離婚訴訟的管轄問題】

如果非軍人對軍人提起離婚訴訟,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軍人一方為文職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離婚訴訟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關於該怎麼確定離婚起訴法院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實踐中如果您還不能確定自己離婚時應該去哪個法院起訴,可以諮詢一下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律師不僅可以幫您解答這一問題,還能幫您分析一下您的情況應該準備哪些證據,提出怎樣的訴訟請求更夠得到法院的支持等等。

標籤:離婚 法院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