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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終止可否追究違約責任?

一、合同終止可否追究違約責任

合同終止可否追究違約責任?

合同終止後,當事人能否主張違約責任,就方法而言,不能一概而論,應根據不同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協議終止合同的,不論終止原因是什麼,也不論當事人是否有違約行為,當事人是否應該向他方當事人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應由當事人自行協商確定。因不可歸責於任何一方當事人的事由,一方行使合同終止權而導致合同終止的,合同當事人均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因一方違約,合同他方當事人單方終止合同的,守約當事人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法律具有強烈的行為導向性,法律的制定與實施應有助於社會財富的增加,應有利於良好社會秩序的建立,應促進社會公平的實現。如果規定守約方行使合同單方終止權不得向違約方主張違約責任的話,實際上就是剝奪了守約當事人的合同單方終止權,剝奪了當事人減少損失的權利,助長了違約行為,這與倡導的誠信守約理念根本相悖。

若法律只允許守約當事人在終止合同時向違約當事人主張賠償損失,不允許主張違約責任,那麼當事人在原合同中約定的關於違約責任的條款毫無存在的意義,法律不當地剝奪了當事人自由約定合同內容的法定權利,與私法性質相悖。支付違約金是違約責任的一種,支付違約金與賠償損失均是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守約當事人終止合同時,有時候守約當事人並沒有實際的物質損失。

二、合同終止的原因

1.合同因當事人雙方全面履行而消滅;

2.合同因情勢發生變化,雙方在不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條件下達成協議,終止合同;

3.合同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死亡而消滅;

4.合同因提存而消滅;

5.合同因混同而消滅;

6.合同因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而終止;

7.合同由於抵銷而終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終止的一種方式。

合同終止可追究違約責任,當合同終止後會產生新的法律關係,比如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係消滅、合同雙方產生新的權利義務關係、原合同當事人一方與第三人之間產生權利義務關係等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