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結婚證

行政複議可否取消結婚證?

結婚證1.26W

結婚是兩個到了法定結婚年齡的成年人自願結為配偶的行為,它具有嚴肅的領證流程。但有時存在某些情況,夫妻雙方或其中一方想要接觸這段婚姻關係,但又不希望是以離婚的形式,這時行政複議可否取消結婚登記就成為一個需要了解的問題。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大家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行政複議可否取消結婚證?

一、行政複議可否取消結婚證?

答案是肯定的,只要符合撤銷婚姻登記情形的,是可以通過這種方式撤銷結婚證的。

二、如何申請撤銷婚姻登記行政複議?

(1)婚姻登記機關受理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聲明書;

3、申請時距結婚登記之日或受脅迫的一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不超過1年;

(2)當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2、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

3、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

(3)符合撤銷婚姻的,婚姻登記處按以下程序進行:

1、查驗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2、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填寫《撤銷婚姻申請書》;雙方當事人在“聲明人”一欄簽名;

3、當事人宣讀本人的申請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4)撤銷決定

婚姻登記處擬寫“關於撤銷×××與×××婚姻的決定”報所屬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符合撤銷條件的,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批准,並印發撤銷決定。

(5)撤銷公告

婚姻登記處應當將《關於撤銷×××與×××婚姻的決定》送達當事人雙方,並在婚姻登記公告欄公告30日。

婚姻登記處對不符合撤銷婚姻條件的,應當告知當事人不予撤銷原因,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6)不予受理的情形

申請撤銷婚姻登記行政複議的情況中有沒有不受理的情況呢?答案是顯而易見的。除受脅迫結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請求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三、行政複議有時間要求麼?

如果能夠證明是受脅迫登記的,可以申請撤銷婚姻,不過要在一年內提出才可以。否則只能按離婚處理了。

四、名字登記錯誤能否撤銷婚姻登記

如果是名字錯誤是否可以撤銷婚姻登記呢?答案是否定的,一方不能以名字登記錯誤主張撤銷結婚證。根據法律規定,只有受脅迫結婚的人才有權利申請撤銷結婚登記,除此之外,任何的其他情況均是不可行的。如果婚姻登記時當事人名字被登記錯誤,當事人只能對婚姻登記機關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而不能要求撤銷結婚證。

可見申請撤銷婚需要符合特定的條件,並非簡單即可達成,除非特殊條件下需要相關部門具體裁定。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準備的有關行政複議撤銷婚姻登記的相關知識,希望大家能有所收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