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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可否申請複議

在對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此時可以向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進行行政複議。自然啟動行政複議程序需要書寫的行政複議申請書,而我國對行政複議的機關和具體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是有嚴格要求的。一般超過規定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此時不會再受理案件,不過此時沒有超過行政訴訟期限的,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可否申請複議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行政複議須知,行政複議申請的條件

請人申請行政複議一般採取書面申請。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公民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工作單位、住所地、郵政編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郵政編碼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被申請人的名稱;

3、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4、申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5、申請行政複議的日期。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行政複議工作人員做好記錄,並由申請人簽名確認。同一行政複議案件申請人超過5人的,應推選1至5名代表參加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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