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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結婚證的領取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結婚證2.69W
時間:2023-12-18 19:10:11瀏覽:1966次來源:本站小編整理目前國家已經正式廢止了新《婚姻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明確規定了領結婚證的條件,比如領結婚證的話,男方要滿22週歲,女方要滿20週歲,雙方完全自願登記結婚,雙方也沒有禁止結婚的近親關係,滿足這些條件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結婚證。
新婚姻法結婚證的領取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一、新婚姻法結婚證的領取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婚姻法》已經廢黜,領結婚證需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領結婚證的條件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沒有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辦結婚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2、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辦結婚證的流程是什麼?

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

2、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説明,説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事實上,領結婚證的法定條件基本上沒有發生什麼大的調整,這裏要注意,我國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制,所以領結婚證最基本的法律常識就是雙方都是單身人士,如果在已經登記結婚的情況下又跟別人去領結婚證,這種行為已經涉嫌重婚,重婚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