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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複檢不合格申請行政複議是否可以?

一、產品複檢不合格申請行政複議是否可以?

產品複檢不合格申請行政複議是否可以?

產品複檢不合格申請行政複議是可以的,因為產品複檢不合格,也是屬於行政機關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

一般情況下,行政複議機關會在自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60日的除外。要是情況複雜的,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八條,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

二、哪些情況不能夠申請行政複議?

以下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以下行為不能申請行政複議:

1、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例如行政機關對其所屬的人員或基於內部行政管理關係作出的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等人事處理決定。對這些處理決定,當事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提出申訴。

2、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其他處理,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申請仲裁或起訴。

3、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例如訊問刑事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檢查、搜查等;

4、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對象發佈的能反覆適用的規定,例如行政法規、規章等;

5、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

6、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複處理行為;

7、行政機關對落實私房政策等歷史遺留問題作出的處理;

8、其他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為。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行政複議機關是需要審查當事人提出的行政複議的申請的,如果符合條件的情況之下就可以做出相對應的決定,如果説不符合條件是可以裁定不予受理的。而對於公民個人來説的話,如果認為行政行為嚴重侵犯到自身和法律,都可以協助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