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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近親結婚的範圍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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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近親結婚的範圍包括哪些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婚姻法》將廢止。

《民法典》中規定的結婚條件中包括了禁止結婚的條件,而這其中要求男女不能屬於近親結婚,並同時對近親結婚的範圍作出了規定。那到底《民法典》近親結婚的範圍包括哪些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民法典》近親結婚的範圍包括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1)父母和子女之間、爺爺奶奶和孫子孫女之間、姥姥、姥爺和外孫子、外孫女之間,當然不能結婚。

(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結婚。

(3)和自己的親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結婚。

(4)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5)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

(6)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至於老百姓常説的“遠房親戚”,一般都沒有直接的血緣關係,不屬於禁止結婚的近親屬範圍。

二、近親屬能否結婚不能一概而論

1、不能生育的表兄妹可以結婚

婚姻登記機關的大部分人認為既然法律明確規定了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那麼表兄妹當然應當禁止結婚。但是也有相當一部分人認為禁止近親結婚的目的是為了防止生育的子女有遺傳病,而這對錶兄妹不可能再婚後生育,應當允許他們結婚。

後一種觀點是正確的,這對錶兄妹已過了生育的年齡,而且女方已經做了絕育手術,已無生育子女的可能,於情於理都應當允許他們結婚。而且,根據前面所説的艾滋病患者可以結婚的理由和推論,不能生育的表兄妹也是可以結婚的。

2、姻親能否結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姻親是由於婚姻而產生的親屬關係,姻親之間並沒有血緣關係,也就是不具有近親結婚對後代的危害性。因此,對同輩份姻親之間結婚法律是沒有任何限制的。

但是對於不同輩份姻親之間結婚,比如像喪偶的兒媳嫁給公公等這樣的情況,很難被大家接受,而且如果有子女,還會引起繼承上的一系列混亂。

因此,對於不同輩份姻親之間要求結婚的,婚姻登記機關一般會盡量勸其不要結婚。

3、養親屬或繼親屬之間結婚要慎重

“養親”是由於收養關係而產生的親屬關係,養親之間一般也沒有血緣關係。我國《民法典》第1111條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根據這一條引申,由於收養所形成的旁系血親關係,凡在三代以內的也是不允許結婚的。然而在中國的傳統習慣中,並不反對同一輩份之間具有養親關係的人結婚,如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親生子女、養子女之間都是可以結婚的。司法實踐對此也予以了認可。

但是不同輩份的養親屬之間還是禁止結婚的,這主要是因為,一來傳統觀念不允許這樣的行為,二來也是為了防止長輩養親利用養親撫養關係對養子女做出不利的行為。所以不同輩份養親屬之間是不能結婚的。

“繼親”是由於父母一方再婚而與其再婚的配偶及其親屬所形成的親屬關係,如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繼兄弟姐妹之間等等。我國《民法典》第1073條第2款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據此,如果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形成了撫養教育關係,就形同父母子女,當然不能結婚;如果沒有形成撫養教育關係,那麼在繼父母之間的婚姻關係解除了之後,不同輩份之間的繼親還是可以結婚的。但是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即使沒有形成撫養教育關係,結婚仍需慎行,因為這畢竟與傳統觀念還是有所相悖的。

對於同一輩份繼親之間,如繼兄弟姐妹之間,因為沒有血緣關係,又不與倫理相悖,是可以結婚的。

上述內容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民法典》近親結婚的範圍內容,在規定的近親屬範圍內,男女是不能辦理結婚手續的,因為不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