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對涉外結婚有什麼規定
結婚2.95W
律師解析:中國法律對涉外結婚有如下規定:
1、內地居民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證,外國人提供有效護照等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以及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2、涉外婚姻必須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3、其他規定。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中國法律對涉外結婚有如下規定:
1、內地居民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證,外國人提供有效護照等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以及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2、涉外婚姻必須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3、其他規定。
1、內地居民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證,外國人提供有效護照等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以及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2、涉外婚姻必須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3、其他規定。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中國法律對涉外結婚有如下規定:
1、內地居民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證,外國人提供有效護照等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以及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2、涉外婚姻必須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3、其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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