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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規定近親結婚範圍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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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規定近親結婚範圍是怎樣的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婚姻法》將被廢止。

一、《民法典》規定近親結婚範圍是怎樣的

近親是指三代或三代以內有共同的祖先。如果他們之間通婚,稱為近親婚配。

我國《民法典》規定三代以內血親禁止結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結婚。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包括:(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父輩與子輩之間才屬於三代以內。

二、近親結婚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因此,如果有近親申請結婚的,首先民政部門就不會予以登記,該種婚姻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結婚後發現婚姻雙方是近親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擬製血親同樣不得結婚。我國《民法典》規定,養父母和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因此,不同輩分的擬製血親間也不應結婚。另外,從養子女和受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的利益來看,禁止擬製血親之間通婚,也可以防止養父母或繼父母利用撫養和被撫養的關係逼婚,損害下一代的利益。

法律禁止近親結婚是為了人民的健康,因為近親結婚很可能會發生重大疾病遺傳或者基因突變。近親結婚是無效婚姻,自始無效。

綜上,就《民法典》規定近親結婚範圍來看,其實主要就是直系親屬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而現實中有這樣一種情況,就是雙方屬於親戚,也有一定的血緣關係,生活中走的很近,這樣的情況下由於並不算是法律意義上的近親,因此符合了其他條件的也是可以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