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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親結婚範圍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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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親結婚範圍包括哪些?

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明確規定了近親之間是不能結婚的,但有的人雖然有一定的親屬關係,但血緣比較遠了,因此在滿足其他條件的情況下,也是允許辦理結婚登記的。這就讓不少人搞不清楚法律中規定的近親結婚範圍。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這方面的內容。

一、近親結婚範圍包括哪些

近親是指三代或三代以內有共同的祖先。如果他們之間通婚,稱為近親婚配。

我國《民法典》規定三代以內血親禁止結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結婚。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

(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父輩與子輩之間才屬於三代以內。

二、近親結婚的法律後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因此,如果有近親申請結婚的,首先民政部門就不會予以登記,該種婚姻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結婚後發現婚姻雙方是近親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擬製血親同樣不得結婚。我國《民法典》規定,養父母和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因此,不同輩分的擬製血親間也不應結婚。另外,從養子女和受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的利益來看,禁止擬製血親之間通婚,也可以防止養父母或繼父母利用撫養和被撫養的關係逼婚,損害下一代的利益。

根據科學研究表明,要是近親屬之間結婚的話,那麼所生下的子女天生患病的概率是很大的。處於優生優育的考慮,世界各國才會明確出台政策,規定一定範圍內的近親不能結婚。當然,不同國家規定的近親結婚範圍不同。而在我國,一般就是指直系親屬與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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