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算近親結婚,有哪些範圍
一、什麼情況算近親結婚,有哪些範圍
近親是指三代或三代以內有共同的祖先。如果他們之間通婚,稱為近親婚配。
我國《民法典》規定三代以內血親禁止結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結婚。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
(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父輩與子輩之間才屬於三代以內。
二、近親結婚的法律後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因此,如果有近親申請結婚的,首先民政部門就不會予以登記,該種婚姻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結婚後發現婚姻雙方是近親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擬製血親同樣不得結婚。我國《民法典》規定,養父母和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因此,不同輩分的擬製血親間也不應結婚。另外,從養子女和受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的利益來看,禁止擬製血親之間通婚,也可以防止養父母或繼父母利用撫養和被撫養的關係逼婚,損害下一代的利益。
三、不能近親結婚的範圍包括哪些
1、父母和子女之間、爺爺奶奶和孫子孫女之間、姥姥、姥爺和外孫子、外孫女之間,當然不能結婚。
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結婚。
3、和自己的親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結婚。
4、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5、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
6、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至於老百姓常説的“遠房親戚”,一般都沒有直接的血緣關係,不屬於禁止結婚的近親屬範圍。
根據科學研究,如果近親結婚,孩子生下來的概率非常高。考慮到優生學,世界各國都會明確出台政策,規定一定範圍內的近親不能結婚。當然,近親結婚的範圍在不同國家是不同的。在我國一般是指三代以內的直系親屬和旁系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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