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家事糾紛

到法院起訴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到法院起訴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到法院起訴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婚姻無效或撤消“欺詐”婚姻,法院在受理後,應審查無效情形,進行確認。代領結婚證的,應根據受害方意志進行撤銷;冒領結婚證的,應確認無效,通知行政機關予以撤銷登記;騙婚的,除認定婚姻無效,通知行政機關依法撤消外,還要通知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涉及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3、未到法定婚齡。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二、申請婚姻無效的利害關係人有哪些?

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包括:

1、以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綜上所述,男女雙方結婚應當符合法律條件,走法定程序。如存在婚姻無效的情況,當事人可以有兩種救濟方式,到民政局要求撤銷,或者去法院起訴。《民法典》規定存在重婚、雙方是近親屬結婚的或者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則視為婚姻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