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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債妻子需要還嗎

丈夫欠債妻子需要還嗎
丈夫在外欠債,妻子是否要一起還?很多人認為,夫妻雙方結婚了,就要一起面對困難,有福同享有難同當,對於外債,妻子當然要一起還。實則不然,這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由此可知,妻子是否承擔還款責任,需要看丈夫借的錢的目的是什麼。如果與妻子或者日常生活有關的,那麼就要一起還,如果丈夫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則屬於非共同債務,妻子是不用一起還的。
法律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標籤:妻子 欠債 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