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債妻子需要還嗎?
一、丈夫欠債妻子需要還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所以要回答老公欠債老婆有義務還嗎這一問題,首先要弄清欠錢的用途:
1、如果用於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話,就算是夫妻共同債務了,有償還的義務;
2、如果能證明這個債務卻為丈夫一人債務的,可以拒絕債主還錢;
針對以上三種情況的處理辦法如下:
(1)如果是第一種,因為是婚姻續存期間的債務,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婚前財產有無公正都沒區別,都要用於償還債務。如果沒有離婚,妻子的工資會被用來抵債,因為妻子的收入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應該會保留一定的生活費用。至於房子,不管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後共同財產,一旦債務被認定為共同債務,法院也可能會強制執行婚前個人財產。當然,如果只有一套房子,一般法院不會強制拍賣。 具體怎麼執行就要看具體情況了。
(2)如果是第二種,要看你是否能提出相關證據證明你丈夫所借的債務沒有用於夫妻或家庭的共同生活。
(3)如果是第三種根本不用理會,法律不支持。
總之,如果不想替丈夫還債,最關鍵的不是離婚和財產分割,而是想辦法證明丈夫借的債務沒有用於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
二、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 17條: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很多人認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只要一方有欠債的情況,那麼另一方也是需要承擔償還責任的。但其實,即使雙方之間已經締結了婚姻關係,但由於欠債的情況不同,也不能一概認為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從而要求另一方也承擔責任。通常情況下,一方在婚內的欠債,經過另一方的同意或者追認的,可以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那麼另一方要有了償還義務。但要是一方的欠債在合理範圍內,同時也用於了家庭共同生活的話,則直接認定為共同債務,另一方此時需要對該債務負有償還義務。
-
夫妻借錢離婚後是否是夫妻共同債務?
律師解析:夫妻借錢離婚後是否是夫妻共同債務,需視情況而定。1、如果是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應當雙方共同承擔。2、如果是夫妻一方...
-
配偶侵權之債是否屬於共同債務
一、配偶侵權之債是否屬於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為維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於為共同生活的目的從事經營活動所引起的債務。1、從婚姻法關於個人財產的界定可以推斷出,夫妻一方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形成的債務...
-
夫妻共同債務無結婚證要不要一起承擔
律師解析:雙方未進行結婚登記,沒有領取結婚證,説明雙方不是夫妻關係,而是同居關係。同居期間,為了共同生活、生產經營、撫養共同的子女所產生的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
-
離婚後欠債如何處理
律師解答:一般由債務自行處理。律師解析:離婚後欠債一般由債務自行處理。因為離婚後產生的債務一般認定為個人債務。但若有證據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應當由夫妻共同清償,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