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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禁止結婚的疾病有哪些

婚姻法中禁止結婚的疾病有哪些

婚姻不僅是兩個人的婚姻,家庭也不是單獨的家庭,所以婚姻不僅需要婚姻家庭裏的每一個人去用心經營,也需要婚姻家庭法規中的條款去保障婚姻家庭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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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

我國《婚姻法》規定:“患麻瘋病未經治癒或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結婚。”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婚姻法並未一一列舉。我國婚姻法禁止結婚的疾病兩種:

(1)患麻風病尚未治癒者的人不得結婚;

(2)患其它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對於第二種規定是一種籠統的規定。對醫學上認為不能結婚的疾病患者切勿結為伴侶。

醫學上認為不能結婚的疾病:

目前有以下幾種疾病患者屬於禁止或暫時不能結婚範圍:

(1)未經治癒的麻風病和嚴重的紅斑狼瘡患者禁止結婚。

(2)無法矯正的先天性生殖 器官畸形,不能正常進行性生活的人不宜結婚。

(3)嚴重的遺傳性疾病(如肌緊張、克汀病等)患者不宜結婚。

(4)患遺傳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癲癇等未經治癒者、不能結婚。

(5)梅毒、淋病等性病患者,苦未徹底治癒者,不宜結婚。

(6)嚴重的智力落後患者,如嚴重呆傻等不宜結婚。